加快发展清洁能源。科学有序推进水电、天然气(页岩气)、风电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。到2020年,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248万吨标准煤,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650 万吨以内,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2%以内,新建成投运 1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,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2MW,新建风力发电场1座,装机48MW,发展分布光伏装机5MW,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个。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。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,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。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。
促进煤炭清洁利用。加大煤炭洗选力度,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,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。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,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。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,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。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,推进以电代煤、以气代煤,推广使用洁净煤、先进民用炉具,加强民用散煤管理。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。
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。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。到2020年,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,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,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。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。
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,加快供热管网建设,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,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。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,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,积极推动实施电能替代。
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,实施重点用能单位“百千万”行动。
健全节能标准体系,大力开发、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,实现重点用能行业、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。
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。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。开展拉网式排查,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。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、能耗等标准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,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。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。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,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。
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。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。到2020年,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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